泰国法律限制担保人的责任,债权人必须在60天内通知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86条,当债务人违约时,债权人必须在60天内通知担保人。否则,担保人将免除在上述期限之后产生的利息、赔偿金和费用方面的责任,但仍需对本金承担责任。根据第6869条,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在首先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追讨。根据第700条,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延期,而担保人未同意,则担保人有权免除责任,除非是金融机构或正常的担保行为。法院有权根据判决查封财产或扣留工资,但总额不得超过判决金额。为债务偿还的担保人,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追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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